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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为打击富商大贾所采取的措施。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西汉政府发布“告缗令”,征收富商大贾的财产税。为了防杜隐匿或虚报,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又发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
对隐匿财产不报,或报而不实的,没收其财产,并奖励告发,查实后,以所没收财产之半奖给告发者。
在杨可的主持下,派使者至各地加以贯彻。
“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所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
(《汉书·食货杂》)。中等以上的商贾大批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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