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立法
日本1979年7月5日修订颁布《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共6章66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的制定,是为了预防与防止家畜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以发展畜牧业生产。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之家畜传染病系指本法附表所列的传染性疾病及各该当家畜。本法所称之患畜是指患传染病的家畜;疑似患畜是指可疑患病的家畜及接触或可疑接触过牛瘟、牛肺疫、口蹄疫、狂犬病、鼻疽、非洲猪瘟等病原体,有可能成为患畜的家畜。第3条规定,本法中对家畜、物品和设施的所有者的有关规定,有时适用于该当家畜、物品设施的所有者以外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