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冤录
法医著作。 元王与撰。二卷(又作一卷)。与字与之,东欧(今福建建欧东南)人。少有志,勤于学,尤重刑律。 曾任刑中书省理问提控案牍,佐临海、括苍两郡幕。著有《钦恤集》、《刑名通义》等。与之认为“狱重事也。治狱固难,断狱犹难,然狱之关于人命者,惟检尸为至难”。 因观《洗冤》、《平冤》二书,互有损益,遂以省部《考试程式》为持循之本,参考诸家异同,分门别类,于至大元年(1308)撰成是书。凡三十门。 卷上首载古今验法不同,指出《洗冤录》中的检验方法有与当代不相适应者,宜择善而从。次论自缢、溺死、检验用营造尺、验尸法物、中毒、辨亲生血属、孕妇尸、病死罪因等法医检验的重要内容。 卷下首列尸帐式,其图格详明周身仰合两面七十七种部位,及参与检验人等。次为受理人命词讼及验尸例、开棺临事区处、检验骨殖无定例、尸伤不明、检复迟慢等。末为初复检验关文。书中对法医检验的工具、方式、方法与注意事项均有详细论述,内容丰富,文辞简浩。对《洗冤录》、《平冤录》颇多补充,丰富了法医学内容。有明刊本,藏于南京图书馆,清嘉庆十七年(1812)全椒吴氏刊《宋元检验三录》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