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方田均税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方田均税法 中国北宋王安石实行的新法之一。 于熙宁五年(1072年)颁行。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派人丈量田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各方田(面积约41顷66亩)再按地势、土质分等定税,并由各县原定的赋税总数分摊,设方账、庄账、甲帖、户帖为凭证。 此法推行目的在增加国家税收,但因丈量土地缓慢,又受豪强地主反对,未普遍实行即废止。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