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
一般可有三种理解方法:(1)指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 如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在20世纪内有步骤地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2)培养受教育者的总目标。如中国现阶段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青少年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新人。 (3)指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在教育总目标指导下,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所担负的任务和学生年龄,文化知识水平而提出。如1963年《全日制普通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规定:全日制普通中学的教育目标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