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
1.掌管教化的官员。 《周礼·地官·司徒·序官》:“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疏:“自此以下,至槀人,总六十官,皆是教官之属。” 2.掌管教育和学校的官员。 前汉有郡文学;后汉有学官祭酒;曹魏有文学祭酒,蜀有典学从事;晋有儒林祭酒;宋齐梁陈有儒林参军、文学祭酒、儒林祭酒;北魏置郡博士,北齐和隋因之;唐代府置文学。其后,除辽代府置博士外,宋、金、元、明、清府学皆置教授。 州学,宋金置教授,元明清置学正。县学,元明清置教谕、训导。 见《历代职官表第四十六表》·这些官员,统称教官,又叫学官、校官,掌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