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故意杀人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案此案发生于1919年5月。察哈尔省有尊亲属某甲,强奸卑幼女某乙未遂。乙逃回娘家(同住一村),向其父丙哭诉,丙遂携女乙来到甲家质问。起初甲不承认,当被证实后,恼羞成怒,拔刀将丙杀死。此案在适用法律上颇多争议。一种看法认为,甲强奸乙未遂,又杀丙身死,因果关系未断,实合《补充条例》第四条之罪,应按该条处断,不得以俱发论。另一种看法认为,甲强奸乙未遂与杀死丙,虽然因果关系未断,终究不是同时发生的事,不能依《补充条例》处断。应依刑律第二百九十三条及三百一十一条以俱发论。第三种看法认为,强奸与杀人既然并非同时发生,那么照俱发例判处自属无疑。但杀人一罪不应依刑律第三百一十一条,应援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补充条例》第四条处断。因为该条例是强奸杀人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而用《补充条例》第四条代替刑律第三百一十一条,仍然按俱发办理。第四种看法认为,刑律及《补充条例》均无尊亲属、亲属强奸的明文规定。甲的强奸杀人行为应只论杀人罪,而强奸是杀人行为的原因。不过强奸应作为加重情节。基于以上四种意见,大理院作出如下解释:“《刑律补充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乃指犯强奸罪当场故意杀人者而言。甲强奸未遂,事后因丙闻知找上门来论理,才又将丙杀害。其杀人行为,自应依刑律第三百一十一条处断。至于说尊亲属强奸卑幼,既然在法律上无此明文,就仍然应按刑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论罪。只是依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项,必须有告诉时才可以论罪。” ☚ 革族复族案 伪造钱票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