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 ❶ 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民族、职业、住址及简历,如果有前科或因违法犯罪被拘禁过,应写明时间、地点及原因;已先行拘留的,应写明拘留的时间及羁押处所。多个人犯的,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逐一写明。 ❷ 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应该根据已查清的案情和证据写明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和造成的危害。 ❸ 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包括《刑法》的具体条款,涉嫌罪名以及提请批准逮捕所依据的《刑事诉讼法》具体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