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以城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向房产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中国政府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细则》列有独立的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和地产两种税合并征税。1984年税制改革时,重新设置房产税。1986年9月15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10月1日开征。 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征收房产税,不仅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促进合理建房,建立正常租赁关系,还能为城镇建设积累资金。 对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