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按房屋价值向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产权所有人的收入;有利于积累资金进行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合理建房、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管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这是考虑到房屋自然损耗的因素,需要扣除折旧,并为了简化征收手续,将逐年扣除改为一次扣除。没有房产原值可资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屋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系采用比例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