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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政府以户为单位向农民征收的赋税。
建安九年(204)曹操曾规定,一般农民需向政府交纳每亩4升的田租,户出绢2匹,绵2斤。西晋户调令规定:户主为丁男的,每户每年应纳绢3匹、绵3斤;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的,折米缴纳。
北齐、北周及隋朝推行均田制,也都有“调”的征收,但改为计丁征税。
至唐代建立租庸调制度,仍按户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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