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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制定的卫学条例。
明初在各要冲之地设卫,由各省都司管辖。洪武十七年(1384),岷州卫首先建立学校,招收武臣子弟入学。生徒称军生。
成化年制定卫学条例,规定:卫学以卫为单位设置,以培养武官子弟为职。
四卫以上军生80人,三卫以上军生60人,二卫、一卫军生40人,有司儒学军生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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