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人以娭,投之深渊些。
【集校】: 唐《文选集注》本:县人以娭,投之深渊些。 《文选》尤本:悬人以嬉,投之深渊些。 《文选》五臣本、六臣本:同尤本。 洪兴祖:悬人以娭,投之深渊些。 校语:悬,《释文》作县。 娭,一作嬉,一作娱。 朱熹:同洪本。 校语:悬,一作县。娭,一作嬉,一作娱。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集释】: 王逸:投,擿也。 言豺狼得人,不即啗食,先悬其头,用之娱戏,疲倦已后,乃擿于深渊之底而弃之也。 吕向:悬人之首,以爲嬉乐,而又投之于深渊也。 《文选集注》:《音决》:县,音玄。娭,音熙。或爲嬉,同。 陈第:豺狼得人,先悬其头,用之嬉戏,已乃投之深渊而弃之也。 蒋骥:娭,戏也。 屈复:投,适。 王闿运:县人者,引之上位,使不得下也。乃后挤之,则投渊矣。《记》曰:退人若将坠诸渊。此述原释阶登天见怒之状。 马其昶:渊,古音因。此言豺狼或以爲人娭戏,投之深渊不得出。 王泗原:娭,许其切(之韵),《説文》:“戏也。” 蒋天枢:县,“悬”本字。从《释文》本作“县”。娭,戏也。 投,掷也。此辈倒悬人以爲戏乐,终则掷其人深渊中也。 汤炳正:娭,同嬉,游戏。此谓以悬人于空爲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