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领导党员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 一般情况下,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下面可设若干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建立总支部委员会。 总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是总支部的领导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在总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总支部的经常工作。 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总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