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帐户
为保管资金和实行有效的财务经营活动而在苏联国家银行开设的帐户。 根据苏联国家银行《关于对生产联合公司(联合工厂)的工资基金支出进行贷款、核算和监督的办法》的细则,为了进行有效的财务经营活动,每一个参加生产联合公司的经济组织,不论其设在什么地方都应在苏联国家银行开设往来帐户,在该帐户上,计入生产联合公司在规定的总数额内,划拨给这些单位的资金,其用途是: 用于支付工资和与其类似的付款、奖金,包括用于为职工缴纳的税款、国家保险费。也可以用于缴纳工资中相应的扣款; 用于支付当地供应的非生产性材料和劳务费,用于偿还用自营方式完成的大修费,以及日常经营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旅差费; 物质鼓励基金、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的资金,这些资金是用经济核算联合公司划拨给国营农场-工厂的资金支付的; 用于支付房费和公共服务费,支付疗养院、休养所和膳宿旅馆的旅费,职工缴纳的其他付费,偿还应该报销的款项,以及其他支付(同供货者和购货者结算的付款除外)。 实行生产内部经济核算原则的企业,其往来帐户可以办理如下支付: 支付工资和与其类似的付款、奖金;划拨国家社会保险资金,职工应交的税款,以及工资中的其他扣除; 与使用物质鼓励基金、社会一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有关的 支付,用于关于形成和使用些基金的条例所规定的目的; 支付满足紧急需要的资金,以及预算规定的日常经营费用; 同当地供应者结算非生产性物资、公共服务和其他劳务费,以及电费; 自营方式进行的大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