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塞雷斯
政治活动家、法学家。 出身于蒙彼利埃一穿袍贵族世家。1771年继承父业,任蒙彼利埃审计法院推事。三级会议时曾为贵族等级起草陈情书。 1792年作为埃罗郡代表进入国民公会。 在审判国王时投票赞成死刑,但主张缓期执行。1793年8月和10月,拟出第一部民法草案。 热月政变后于1794年11月成为救国委员会成员,负责外交事务。督政府时入选五百人院议员。 1799年任司法部长。因协助波拿巴发动雾月政变,12月被波拿巴挑选任第二执政,负责组建司法机关。1804年任帝国大宰相。拿破仑十分赏识他谨慎、诚实、认真,离国出征期间由他理政。 他是拿破仑的主要法律顾问,《民法典》和其他法典的主要起草者。元老院终身议长。 1808年被封为帕尔马公爵。1814年赞成拿破仑逊位。 百日时应召任司法大臣和贵族院议长。1815年波旁王朝第二次复辟后流亡比利时。 1815年5月路易十八恢复其公民权和政治权,准许返国。此后不再从事政治活动。 1824年于巴黎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