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折旧法
将固定资产成本视为各期折旧费用(年金)和残值的现值的一种折旧计算方法。 这一方法是将固定资产估计残值的现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去,其余额即为折旧费用的年金现值;再将其除以年金现值系数,所得之商即为每期应提的折旧额(视同年金的分期收回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D为每期应提折旧额,C为固定资产原值,S为估计残值,n为使用年限,i为年利率,(1+i)-n为复利现值系数, 为年金现值系数。 例如,某项固定资产原值5,000元,估计残值200元,可使用6年,年利率为10%,按年金折旧法计算,每年的折旧额为:   年金折旧法的特点是,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这一相等的折旧额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上的投资利息(年初折余价值×年利率);另一部分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分摊数(当年计提折旧额-投资利息)。 采用这一方法,将未实现的投资利息也计入了营业成本,这在理论上是个弱点,因此它很少在实际计算折旧时采用。但在选择长期投资方案时,这种方法提供的计算资料可供决策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