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前培训
【释文】: 是对过去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公民进行职业培训的制度。 对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杭州市遵照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渠道、长短结合办法,进行就业前培训。培训形式主要有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中短期培训,包括企业自办、主管局(公司)办、街道办、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办、劳动局办、普通中学办等多种。 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实行2年、3年学制,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培养初、中级技工。中短期培训,根据工种和培训要求,分期培训为3-6个月的普工、熟练工和一年以上的技工两种。“七五”期间平均每年就业前培训11700余人,经培训后就业占新就业人数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