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
尊敬老年人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尊老敬老属于伦理道德范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我国历来有尊敬老人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随著老龄化的到来,尊敬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注。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和婚姻法第二、第十五条中,都有关于尊敬、赡养和帮助老年人的规定。在全国尚未建立老年法之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 对不尊敬、不赡养老年人,遗弃或虐待老年人的人,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二是进行尊敬老年人的宣传教育。 尊敬帮助老年人,已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 中央和地方的电台、电视台以及报刊杂志,开辟专题、专栏、园地,街道居委会的墙报、黑板报等,时常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尊敬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已基本形成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