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对质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对质权 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请求进行对质的权利。如美国联邦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享有与对方证人对质的权利。《台湾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被告人有数人时,应分别讯问之,其未经讯问者,不得在场。但因发见真实之必要,得命其对质。被告亦得请求对质。对于被告之请求对质,除显无必要者外,不得拒绝。”第184条规定:“证人有数人者,应分别讯问之,其未经讯问者,不得在场。因发见真实之必要,得命证人与他证人或被告对质,亦得依被告之申请,命与证人对质。”依上述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有申请与同案其他被告人进行对质的权利,被告人有申请与证人进行对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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