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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对人诉讼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对人诉讼

相对于对物诉讼而言。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法定诉讼时期已经存在。这是以债权为起诉标的的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人根据自己的债权权利,要求被告人必须履行给予义务,或对原告人满足其他需要。对人诉讼随著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这是罗马法中建立的一种规则。但在近现代,各国法律对其适用多加以限制。1934年英格兰《法律改革(混合条款)法》基本上废止了这项规则,多数债权之诉,当事人死亡后诉讼继续进行。在苏格兰法律中,有关感情伤害的诉讼请求仍适用这项规则,但财产损失方面的诉讼请求不适用这项规则,当事人死亡,可由继承人继续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限制使用这项规则。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诉讼不因当事人死亡而终止,可以由其继承人承受诉讼。在英国法中,对人诉讼和对人之诉(action in personam)相区别。对人之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权利请求,其结果是对败诉当事人的命令性或者直接禁止性的判决,这种判决仅仅对其财产生效,败诉当事人可能遭受财产被拍卖以满足判决要求的后果。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依据债权而提起的诉讼,而后者是依据所有权而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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