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授地制
一作“委托监护制”,又作“恩康米恩达制(Encomienda)”。 西班牙殖民者最早强加于印第安人的剥削制度。1503年开始在圣多明各实行,16世纪末起成为西属殖民地的主要土地制度,至1720年被取消。主要内容是:西班牙国王将在美洲所占领的土地授与对征服开拓有功的殖民者及行政官吏和教会,这些人被称为委托监护主,他们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只对委托监护地和地内印第安人有“监护”、使用和管辖权,并对西班牙国王承担军事和防务义务。 委托监护地原仅限于监护主本人终身使用,后来逐渐变成世袭。 印第安人名义上为自由人,但必须居住在委托监护区内,每年向西班牙国王交纳赋税,为委托监护主服一定的劳役或缴代役租。印第安纳公社内部事务由印第安人首领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