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借款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简称。 指我国实行基本建设贷款的企业由建设单位随同购建完成的财产转来的基本建设借款。包括下列各项:(1)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2)用于购置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备件等流动资产的借款;(3)用于不应计入财产价值的待核销投资支出(如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等)和应核销的其它支出(如器材处理亏损等)的借款。 按照规定,基建借款的本息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中,用投产后提取的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占用费、应交财政利润和建设期间应交财政的基本建设收入偿还。 还款时,一般先归还流动资产借款,再归还固定资产借款,最后归还其他支出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