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宅地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宅地法》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林肯总统颁布的重要法令之一。1862年5月20日,林肯总统在人民群众推动下颁布了《宅地法》。法案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只要交付10美元的手续费,就可以在西部得到一块相当于64公顷的土地,连续耕种五年以上就可以归私人所有。另外,还规定允许私人购买土地。这个法令使战局向着有利于北方的方向发展,并促进了美国人口的西移和西部的开发。到1900年,根据《宅地法》授予移民的土地达8 000万英亩(3 237.4万公顷)。 宅地法Homestead Act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1862年5月颁布。又称“份地法”或“移居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为了居住和耕种,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取160英亩西部国有土地。登记人连续耕种5年后,或在宅地上住满6个月,每英亩再交纳1.25美元,即可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成为这块土地的所有者。188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一些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宅地法是美国劳动人民争取无代价分得土地,与种植园主及工业资本家长期斗争后取得的;曾使南北战争发生有利于北部的转变,并为小自耕农经济在西部普遍建立开辟了广阔道路。但由于宅地法允许土地买卖和转让,政府原来拍卖国有土地的政策也未全部废除。从而使一些土地投机商及大公司得以廉价购进大量土地,形成土地占有不断趋于集中,而不少小农则沦为佃农或农业雇佣工人。宅地法虽有这些局限,但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之沿着“美国式”道路前进起到了推动作用。 《宅地法》Homestead Act又译移居法或份地法。1862年5月由美国国会通过,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南北战争期间,为吸引群众参加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将西进过程中占领的大量土地分给私人。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条件并愿作美国公民的外国移民,可免费或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取得160英亩的土地;耕种5年后或未满5年但在宅地上住满6个月并每英亩交纳1.25美元费用,即可获得该项土地的所有权。186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1909年份地限额放宽至320英亩,1916年又放宽至640英亩。吸引了大批移民涌向西部地区。宅地法的颁布和实施是美国劳动人民与奴隶主代表及工业资本家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并促进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但由于该法允许土地买卖和转让,使一些土地投机商及大公司得以廉价购进大片土地,造成土地占有不断趋于集中,不少小农沦为佃农或农业工人,使农业资本主义关系得到充分发展。 宅地法Homestead Act1862年国会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促进移民跨过密西西比河,开发西部。宅地法规定,移民家庭的户主可以获得四分之一段,即160英亩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定居、耕种5年后即可获得土地所有权。户主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是已经宣布打算取得美国公民身分的人。宅地法对内战以后的西进运动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到1890年,所有可供定居的联邦土地根据宅地法的规定都已有人定居。宅地法现在仍然有效,但可供定居的土地仅限于阿拉斯加和其他领地。 宅地法 宅地法Zhaidifa美国内战期间联邦政府颁布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案。1862年2月18日,由众议院以107票赞成、16票反对而通过;5月6日,参议院以33票赞成、7票反对予以通过。是年5月20日, 林肯总统予以签署。它规定:凡一家之长,或已达21岁, 并为合众国公民,或决定按照合众国入籍法之规定申请、愿意成为合众国公民, 同时从未持械反对合众国政府或支援、帮助合众国政府的敌人者, 自1863年1月1日起, 有权登记160英亩或160英亩以下尚未分配的国有土地; 耕种5年以上, 即归己所有; 登记时, 须纳10美元手续费。它对激发广大群众参战热情、促进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有很大作用。 ☚ 解放宣言 美国两党制 ☛ 宅地法 宅地法Zhaidifa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法案。1862年2月和5月,分别由众议院、参议院通过。5月20日,林肯总统予以签署。规定:凡身为家长者,年满21岁并为合众国公民者,或决定按照合众国入籍法之规定申请成为合众国公民,同时从未持械反对合众国政府,支援或帮助合众国的敌人者,自1863年1月1日起,有权廉价购买160英亩或160英亩以下尚未分配给私人的公有土地;符合上述条件但无力购买者,为实际垦殖的目的,在交纳10美元手续费后,可批准占有相同数量的土地,耕种5年后,即归己所有。该法对激发广大群众支援联邦政府、促进西部的开发和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有很大作用。 ☚ 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 美国1886年五一大罢工 ☛ 宅地法见“法律”中的“宅地法”。 宅地法一译“份地法”、“移居法”。1862年美国林肯政府颁布。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依法志愿入籍者,出于垦殖的目的,缴纳10美元,可以获得总数不超过160英亩的土地。居住或耕种达5年者,土地即归其所有,发给证书或执照。此外还允许私人廉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国家土地。该法对联邦政府取得内战胜利,促进美国西部的开放和人口西移,起了积极的作用。 宅地法 宅地法宅地法是指1862年5月20日,美国总统A·林肯签署颁布使西部土地垦殖者获得宅地的法案。 ☚ 美国独立后南北部经济矛盾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 宅地法Homestead Act美国给予西部土地上的实际移殖者免费获得宅地权利的法令。1862年5月20日由林肯总统签署颁布。美国建国后在西部扩张了大片领土。起初,政府颁布法令按大块地段(640英亩)出售,广大劳动者无力购买。为了在西部建立家园,他们一直为争取民主的土地法令而斗争。政府曾不得不多次调整土地政策,一再降低出售土地的条件。1861年爆发南北战争后,联邦政府为了争取群众的支持,于1862年颁布了满足广大人民土地要求的宅地法。规定,凡没有参加过反联邦叛乱、年满21岁身为户主的美国公民,或申请入美国籍而没有持枪反抗过合众国的人,缴纳10美元登记费,就可以申请取得1/4平方英里(160英亩)公有土地,耕种5年以后免费归其所有。又规定,经申请取得土地的人,在登记6个月以后,也可按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付款取得宅地的所有权。这种把土地免费给予直接开发经营者的政策,鼓励了广大劳动者在西部垦殖的积极性,为小自耕农的建立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但是,推行小块土地所有制的政策往往受到干扰破坏。一些大公司钻法令的空子,利用一批代理人申请宅地,6个月后按折价购买到手,占有了大量土地。另外,政府拨赠给铁路公司的大量土地,有不少也落入土地投机商之手。因而产生了不少大地产。不过,宅地法毕竟是美国资本主义历史上一个最民主的土地法令。由于推行宅地法,美国自耕农民的小农场普遍建立起来,形成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典型形式,被称为“美国式道路”。参见“西进运动”、“美国式道路”条。 宅地法 宅地法Homestead Act美国早期分配土地给农民的方式之一。亦译“家宅法”、“份地法”。18世纪中期,美国政府将从印地安人手中攫取的西部土地作为国有地,丈量成640英亩的长条土地,每条按每英亩1美元的代价卖给愿买的人,后来涨到每英亩2美元,这样大片的土地一般农民买不起,结果成为土地投机者的对象; 在西南地区则开展奴隶制的种植园,种植棉花。农民无奈,只得不顾禁令,自行向西开垦。经农民斗争,政府不得不将出售的土地划小,降为每条320英亩、80英亩,每亩价格亦降为1. 25美元; 1841年进一步承认开垦者有优先购买权。1862年南北战争中,林肯宣布不收费给予每个真正的居民160英亩地,占用5年之后,给予所有权。这种土地在干旱地区曾被扩大到640英亩。宅地法的美国式的农业发展道路,使资本主义农业经过兼并后在美国土地上盛行起来。 ☚ 谷物法 粮食管理制度 ☛ 宅地法 宅地法(Homestead Act) 美国政府1862年颁布的土地法。是美国南北战争第二年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亦有译为“份地法”或“移居法”的。是南北战争期间美国的重要法令之一。法令规定,从1863年1月1日起,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人,为了居住和耕种,免费或缴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得不超过160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作为份地。耕种5年后,或5年内在宅地上居住满半年并按每英亩1.25美元缴纳费用者,所领取的土地即归其所有。1866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南方宅地法”。宅地法的颁布是广大农民及取得自由的黑人为获得土地与奴隶主及土地投机者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宅地法的实施,对鼓励南北两地区的黑人、奴隶和无地少地农民踊跃参军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北方军队在内战中取得胜利。到1900年,近50万户的拓荒者获得了8 000万英亩 (约3238万公顷) 土地,建立了农场。黑人也有权取得土地。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促进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宅地法允许土地买卖和转让,并允许拍卖国有土地,造成了土地占有的不断趋于集中,不少小农沦为佃农或农业雇佣工人。小农的分化,加速了美国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推动了美国工业革命的形成。 ☚ 孤立国 列宁合作社计划 ☛ 宅地法Homestead Act一译《份地法》、《移居法》。内战期间联邦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分配法令。美国建国伊始,就有大量闲置的国有地,政府曾分片出售以增加财政收入,但此举无视小农无偿分配国有地的要求。1832年12月,杰克逊总统在年度咨文中提出“应尽快地终止将国有地作为税收的来源”,初步确立宅地立法的原则。土地改革者在乔治·亨利·埃文斯领导下发动争取无偿分配国有地的运动。1845年亚拉巴马州麦康内尔(Felix G.McConell)和田纳西州约翰逊(Andrew Johnson)两议员首次在国会提出新的宅地法,1852年经众议院通过,但遭参议院否决。后经几次提出,但均未通过。1862年终于通过并于5月20日获林肯总统签署颁布。规定,每一家庭户主凡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以及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者,缴纳10美元费用,就有权取得不超过160英亩尚未分配的国有地,连续在所持土地上居住或耕种5年者,土地遂归其所有,发给证书或执照。同时允许私人廉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国有地。该法令的实施对联邦政府最终战胜南部同盟,维护国家的统一起了积极的作用,并促进了美国的人口西移和西部的迅速开发。但该法令因私人可以低价取得土地,也被投机者利用大量套购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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