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利润征收的税。 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是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目前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采用十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交,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建立帐册,正确核算盈亏。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当地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