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费
纳入国家计划的地质勘探工作量及其施工单位所必须的费用开支。 地质勘探工作量是根据计划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所规定的指标确定的,包括冶金、煤炭、石油、化工、核工业、建筑材料、地质等部门计划年度的地质勘探工作量。地质勘探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对地质部所需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拨款;二是对地质勘探施工单位所需费用,如工资及津贴、职工福利费、材料费、劳动保护费、外部施工费、修理费、运输费和管理费等的拨款;三是对地质部门及其所属各地质局、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设计院、各地区地质科学研究所经费的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