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筹资金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在国家统一管理的预算之外,由地方筹集的资金。 主要包括: 1.地方机动财力:(1)地方上年财政结余;(2)地方当年财政超收分成;(3)地方当年财政预备费。 2.地方预算外资金:(1)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收入。为产品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公用事业附加。(2)地方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收入。如养路费、育林基金、校办工厂、房产管理、宾馆招待所、印刷厂等收入。(3)地方企业及财务关系在地方的下放直供企业的各种留利及其它自有资金。 3.城市维护建设税。 4.地方超收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