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查”改革
税务工作。“征、管、查”改革改“统一”的征管模式为“分离”的征管模式,改税务人员上门催(收)税为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1989年在秦城区(今秦州区)税务局率先进行征管、检查两分离的试点,改革“一员到户,征管查一人负责”的征管体制为“征管、检查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征管体制。秦城区税务局的基层税务所分设为税务征管所和税务检查所,在全局形成征管、检查、监控3个系列,即按经济区域设置征管所,形成征管系列;按经济性质设置检查所,形成检查系列;按税政、考核、监控、协调、集中的要求设置综合业务股、管理股、形成监控系列。1990年11月,“征、管、查”改革在全市相继推行。1993年7月,甘谷县税务局结合甘谷实际,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和“双聘”制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