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技术协作
简称地区协作。 省、市、自治区之间,省、市、自治区与中央部门之间进行的经济、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协作。它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本著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横向经济联系。它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 协作的形式包括:技术协作、技术输出和技术服务、物资协作、补偿贸易、合资经营、联合生产、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联合公司等。 开展地区协作,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促进双方经济共同繁荣;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把地方、企业的财力、物力吸引到国家建设的急需方面来;有利于加强地区经济联系,促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经验的传播和转移,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同时也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