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食典药物承认撤销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食典药物承认撤销立法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总原则》第7条规定,一个国家如想撤销或修正对一项食典标准或食典规定的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量一项最高限量的承认,应书面通知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秘书处。秘书处将通告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国该项通知及其收到日期。有关国家应酌情提供所要求的情况。该国还应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撤销或修正通知书。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