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法院 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是以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为基础起草的,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4月3日宣布正式成立。同年制定的《国际法院规则》经过了1972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由常设仲裁法院的“国家团体”或各国为此选举专门指定的“国家团体”提名;每一团体可以提名本国人,也可以提名外国人,但不得超过4人;在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都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可当选,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每年改选1/3。选举时,应注意候选人必须具备的必备条件,即“品德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还应注意务必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从70年代开始,15名法官的席位分配一般为:美、英、法、前苏联(俄)各1席,亚洲国家3席,非洲国家3席,拉丁美洲2席,东欧国家3席,西欧及其他地区2席。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以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参加法院竞选,倪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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