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国际兽医机构评价权利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际兽医机构评价权利立法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1.4.3.1条规定,在两国进行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材料、生物制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贸易时,各个成员国必须承认对方进行或要求进行其兽医机构评价的权利。主动提议的成员国是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材料、生物制品或饲料的实际或预期进口或出口国,而且评价是风险评估过程的一部分,是用来决定或审查贸易适用的动物卫生措施,这种情况下,提出评价对方兽医机构的理由就成立。评价兽医机构应考虑国际兽疫局准则。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22: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