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通过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由出让方根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的年限,由有意受让人投标或竞投。无论通过哪种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不同用地类型的最高年限内确定土地使用的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