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科目
国库会计核算设置的项目。是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和综合反映国库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国库系统在办理库款上划、下拨以及国家债券发行、兑付款项上划时,凡参加全国联行或省辖联行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联行类的有关科目;没有参加全国联行或省辖联行的,通过“行库往来”科目,由本行会计部门使用联行类科目办理。表内科目有: ❶ 中央预算收入。 ❷ 中央预算支出。 ❸ 财政预拨经费限额款。 ❹ 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❺ 地方财政存款。 ❻ 财政预算外存款。 ❼ 待结算财政款项。本科目为过渡科目。 ❽ 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本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过渡性科目。 ❾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本科目为反映地方预算收入的过渡性科目。 ❿ 行、库往来。⑾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⑿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⒀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⒁兑付国家债券基金。⒂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本科目下按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本金、利息分别设分户账。表外科目有: ❶ 未发行的国家债券。总、分行收到和拨给所属行处及专业银行的国家债券,用本表外科目核算。 ❷ 有价证券及收款单。凡本行认购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用本表外科目核算。 ❸ 已兑付国家债券。各行对专业银行缴来已兑付的国家债券,以及上缴、销毁的国家债券,用本表外科目核算。 ❹ 重要空白凭证。对于空白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限额结算凭证,以及国库券收款单等重要凭证,用本表外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