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1988年9月3日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发布,共14条。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归中央财政收入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建立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办法》规定: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主要用途是: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对我国农用土地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建立稳定的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商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畜牧及林业生产基地,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办法》还就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开支范围、投放、使用、管理原则和办法、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