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198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共11条。该办法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障消费者利益而制订的。主要内容有: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核定允许承揽商标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铸、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有关业务的企业,均可印制商标。(1)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需要印刷其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商标注册证》,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委托商标印刷单位印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时,应当认真查验《商标注册证》。(2)商标印制单位在承揽商标印制业务时,应当收取《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或者《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印制的商标标识,应与《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及《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所附的商标标识一致。严格禁止买卖商标标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经常检查所在地区商标印制的情况。(3)外国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在我国委托印制其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商标注册证》或其所在国(地区)商标主管部门开具的商标注册证明的中文译本,到我国印制单位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0: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