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至1954年4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举行谈判时,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将这五项原则正式写入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年6月下旬,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缅甸、中印、中缅总理发表关于会谈的联合声明先后重申并确认了这些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