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店组专用基金
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为适应其经营管理的特定需要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其主要项目、来源、用途是:(1)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于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上级拨款和由福利基金、企业基金转入的款项。(2)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开支、生活困难补助以及集体福利事业设施的修建。(3)企业基金。于税前利润中和按利润增长额在税后盈余中计提。 主要用于修建集体福利事业设施、改进生产技术措施和职工奖金等。(4)公益金。 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盈余中提取。 其用途与福利基金相同。但福利基金和公益金一般只提取一项,不能同时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