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
几人一起干。
如:合伙抢劫。 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劳动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称合伙人。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自然人)的,称“个人合伙”。 合伙的基本特征为:(1)合伙人具有共同的目的,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一致。(2)合伙人的出资不限于货币与财物,也可以是提供技艺或劳务。(3)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执行的权利与义务。(4)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得任意请求分割。 (5)合伙一经成立,非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允许新成员加入。 (6)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事业与公司不同,通常它不是法人,各合伙人仍为权义主体。合伙人因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等而退伙。 合伙因所定存续期限届满、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主管机关的命令、法院的判决以及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等而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