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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台湾省烟、酒广告限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省烟、酒广告限制

台湾省为控制进口烟、酒商品,限制性地使用广告媒介并对宣传量实行限制的管理条款。

主要内容有:(1)电台、电视不受理洋烟、洋酒之促销广告,并规定在广告中的背景,不得刻意显示烟、酒之品牌、商标或厂商名称,广告中不得有促销烟、酒之表示;(2)洋烟仅允许刊登杂志广告,且每制造厂商每年以刊登120则广告为限。(3)香烟广告应标示警句:“吸烟过量有碍健康”,以二号正楷加框刊出,其面积不得小于九乘二平方公分,并刊出核准日期、文号、广告总号及分号;(4)香烟广告不得以图画或文字暗示并引诱青少年吸烟,以免妨碍青少年身心发展;(5)香烟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妨碍健康、夸大不实之文字,并不得破坏公序良俗;(6)未经核准或违规刊登香烟广告,由台湾省烟酒公卖局依合约先予烟商书面警告一次,如不改进,将予该品牌商品停止进口三至六个月之处分;(7)进口香烟广告应先送新闻局会同行政院卫生署及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共同审查,凭核定书委托国内杂志社刊登。

受理刊登之杂志社并应详细核验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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