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森林公园管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森林公园管理立法

1990年5月25日,台湾当局发布《台湾国家公园或风景特定区内森林区域管理经营配合办法》。本办法是依据台湾森林法第16条关于设置在森林区域的国家公园或风景特定区的规定制定的。共10条。其中规定:(1)林业管理经营机关或主管机关拟订森林经营计划或经营管理方案时,应兼顾国家公园计划或风景特定区计划。(2)国家公园管理处或风景特定区管理机构应配合林业管理经营机关,合力执行其区域内的森林保护工作。(3)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区、特别景观区、史迹保存区及风景特定区内保护区的森林主、副产物,不得伐采。(4)林业管理经营机关、国家公园管理处或风景特定区管理机构的人员,可持其服务机关所发的证明文件,进入国家公园或风景特定区内森林区域执行职务。(5)实验林或试验林在国家公园或风景特定区内的,教学试验研究机构可依研究计划从事各种教学研究工作。上述研究计划应由教学试验研究机构批具,并定期协调林业管理经营机关、国家公园管理处及风景特定区管理机构。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