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品种命名登记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品种命名登记立法

台湾1988年《植物种苗法》第2章第6条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中规定:(1)育种者或发现者所育成或发现的新品种应依法申请命名登记。(2)下列新品种经命名登记后不予权利登记:一般粮食作物之新品种;申请命名登记前已推广、销售新品种。(3)未经核准命名登记之新品种,不得推广及销售。但本法施行前已推广、销售者不在此限。(4)违反上述规定,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其种苗可没收。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4: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