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县丞 土县丞官名。明、清时在云南、贵州等省蛮夷地区设县由当地族人担任其佐官。《清史稿·职官志四》: “土县丞2人,〔楚雄、平彝、新平、蒙化厅、南涧各1人〕。” ☚ 土同知 土主簿 ☛ 土县丞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考察、承袭、革除、升迁、降调等事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云南仅6人,广西、贵州各1人。清沿明制,于云南,贵州各置5人。 土县丞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五人:楚雄、平彝、新平、蒙化厅、南涧各一人;贵州省亦置五人:安化、印江、余庆县、瓮安县属瓮水司、草塘司各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