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农会职员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农会职员立法

台湾1985年《农会法》第5章职员中规定:(1)农会设置理、监事,分别组成理事会、监事会。(2)各级农会理、监事中应有2/3以上为自耕农、佃农与雇农。(3)农会理、监事均无专职,不得兼任农会聘任职务,或其他与农会有竞争性团体或企业的职务,并不得经营与农会有竞争性的营利事业。(4)理、监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一次。(5)农会设置总干事一人,由理事会在主管机关推选合格人员中聘任,其他聘任人员,由总干事聘任及指挥、监督,考试录用。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