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变化
指事物在转化关系中,恒定不变的内容和转化双方的共同本质。 这是因为事物运动形式的转化在量上与质上是相互适应的。所谓质上的互相适应是指在转化中,事物的一种变化必定同时伴随著另一种对立的变化;所谓量上的相适应是指这两种对立的变化在量上有著确定的关系。这样,运动形式的转化,意味著一物体失去一定量的一种质的运动,另一物体就获得相当量的另一种质的运动。 而失得这样两种对立的转化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且在量上存在著确定的比例关系。 例如,一个不受外力作用的动量转化系统,一个(或几个)物体动量增加,必定相应地有另一个(或几个)物体动量减少,而增与减的量是相等的。因此,转化不可能是单向的进程,而是包含有两个互为消长、增减、失得等相反变化的过程。无此反向变化关系即无转化发生,否则就会导致无可生有,有可化为无。可见,事物转化中的这一反向变化深刻地反映了自然界不生不灭的质的守恒性和量的不变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