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固定佣金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固定佣金制顾客委托经纪人代为买卖证券支付一定费用的规定。这项费用称为佣金。顾客支付的佣金多少由交易所固定下来,并以证券交易所特制的佣金表中查得。因此,称之为固定佣金制度。但是,佣金的多少依交易所的不同而不同,并且即使在同一交易所,佣金的多少也会因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早在1972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统一的固定佣金制度,规定固定佣金率,作为最低标准,贴在墙上,经纪商应得佣金的多少可从特制的佣金表查得,佣金率根据每个委托单上股值的大小分成等级,逐步降低,随时修订。这种制度被许多国家证券交易所采用。1971年起、由于受了投资者尤其是买卖数量较大的投资者的压力,SEC规定在每张委托单上买卖股值在50万美元或以上其佣金可以议价的方式进行,这个数量后来又减少到30万美元或以上。尽管这样,许多大机构投资者仍转入到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交易,使纽约股票交易所的会员商减少很多佣金收入。于是,在1975年5月1日,把所有佣金都改为可以由双方商议决定,以前所订的佣金率表,仍继续作为最大机构计算佣金的基础。自此以后,经纪商可以自由规定任何所需要的佣金率,或者与客户洽谈对每笔具体交易所收取的费用。前一方式比较普遍地用于替小投资者进行的 “零售” 交易,后一方式经常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从事大量交易的个人投资者所采用。结果,各个大证券公司的佣金表取代了交易所统一的佣金表。前几年,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也实行了同样的改革。这样,固定佣金制便被商议决定佣金制所取代。固定佣金制与议定佣金制的主要区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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