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参议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参议员 即县参议会成员。 1943年前,分为民选参议员与县长聘任的参议员两种。任期一年,不得兼任本县公职,不得保荐公务人员。违法失职,由民政厅分别给予申诫、停职、撤职处分。 1943年后均由县属选区产生,有年龄、纳税标准、学历等资格限制。 任期二年,连选连任。参议员在会议时的言论及表决,对外不负责任;除现行犯外,会期内非经县参议会许可,不得逮捕与拘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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