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式样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及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国务院设置的主管专门业务的领导小组等机构,行政公署、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单位以及国营的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钢印及其他与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需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自行确定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