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印度尼西亚林业机构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印度尼西亚林业机构立法 根据印度尼西亚国家法律规定,1983年组建林业部。林业部下设秘书厅、监察总局、森林利用总局、更新与土地改良总局、森林与自然保护总局、林业教育与培训中心、林业研究与开发局、森林清查与土地利用局、大区林业办公室等。林业部负责向私营公司和国家林业公司发放采伐许可证,审批其经营计划,制定林业标准和执行林业项目。根据规定,各省可设林务局,负责监督采运活动,征收税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