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卢森堡的审计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卢森堡的审计制度 卢森堡审计职权由审计院行使。 它是国家最高审计机构。根据卢森堡宪法规定,审计院有权检查一般行政机关及财政部各项财务作业的帐务,并审核决算。 审计院审查各项费用,在未经审核认可前,各机关付款凭单,财政部不能先予核发。 审计院审核各机关财务,并有义务提醒政府机关注意不符法令和程序的、有害于财政上的事情。其审核帐务总表等凭证,在预算上如有不妥,或有重大不寻常问题的案件,应立即向众议院报告。审计院对财务行政拥有最高司法权力。 每年年底,应将一年来审核财务的情形,写成年度审计报告书,提请国会审议。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